财中社 冯静涵 2026-09-01 11:36 2.3w阅读
9月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瑞...
9月1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瑞星股份(920717)及其董事长谷红军、总经理谷红民、财务总监王俊生、董事会秘书孙铁军受到责令定期报告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瑞星股份存在审计委员会未按规定召开会议及年度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等问题。具体而言,2026年一季度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通过与部分客户签订货款延期支付协议等手段,将逾期账款重分类为未逾期账款,从而减少了坏账计提,导致2025年年度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中的关键数据披露不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