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张海宁 2026-09-02 18:21 9742阅读
9月2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培君...
9月2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培君和李林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受到处罚。
经查明,李林于2019年11月5日在中信建投证券北京相关营业部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后续将该账户出借给王培君使用。2022年8月1日‑2026年1月12日,王培君借用该账户交易5只标准化期权合约,开仓成交金额407.49万元,平仓成交金额381.91万元,总成交金额789.39万元。
王培君借用案涉账户从事期货交易、李林出借案涉账户的行为违反《期货和衍生品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所述违法行为。王培君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李林同样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双方须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