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张海宁 2026-09-08 18:21 1.5w阅读
9月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大信会...
9月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注册会计师李华、刘明、朱劲松和刘忠霞因在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及发行股票相关鉴证业务中未勤勉尽责而受到处罚。
经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同辉信息提供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及发行股票相关财务信息鉴证服务中存在虚假记载,且未完整留存相关审计证据,导致同辉信息的年度报告和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信息。此外,注册会计师们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职业怀疑,对异常情况未进行进一步审计程序,违反了多项审计准则。
因此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245.28万元,并处以735.85万元的罚款;对李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刘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对朱劲松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的罚款;对刘忠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上述当事人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