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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二次重审一审判决:省七建返还超付工程款5518万元

 财中社 李泽宇  2026-09-29 17:21  2.0w阅读

9月29日,人民同泰(600829)发布公告,公司(一审被告)与黑龙江省七...

9月29日,人民同泰(600829)发布公告,公司(一审被告)与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近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重审一审判决。

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等相关文件无效;判令省七建向公司返还超付工程款约5518万元,撤出案涉项目施工现场并将在建工程及施工现场移交公司,同时移交项目相关材料。

公告指出,该纠纷源于2008年三精女子医院综合楼项目,2009年,双方签署《三精女子专科医院综合楼工程补充协议书》,项目建设之初公司未能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010年行政执法部门责令该项目停工,停工后双方多次就该项目进行协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4年,省七建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3000万元。

原一审、二审判决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相关费用约3255万元,并已执行完毕,此后经再审、发回重审,本次为第二次重审一审判决。

2026年中期,人民同泰实现收入54.08亿元,归母净利润8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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