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杨楚欣 2026-10-23 14:59 2.1w阅读
10月2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10月2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赖其寿和肖桃树出具警示函。此次监管措施是由于在对ST惠伦(300460)2020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存在审计缺陷。
经查,大华所在审计惠伦晶体存货时,计划于2020年12月30日和31日进行存货监盘。然而,大华所仅对惠伦晶体相关原材料仓库进行了现场监盘,并未对惠伦晶体于12月31日新增的1096万元虚假原材料采购入库进行充分的审计证据获取。这一虚假入库金额占惠伦晶体2020年披露存货金额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6%和1.99%。
此外,大华所对新增入库原材料仅检查会计凭证和电子入库单,未获取供应商送货清单及仓库签收原始单据,也未倒轧核实2020年末库存数量,审计证据不充分,存货监盘及截止测试程序存在缺陷。
赖其寿和肖桃树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大华所需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监管局报送整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