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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率、计税公式均明确 11号公告规范增值税消费税管理

 财中社 张海宁  2026-02-02 09:56  7.8w阅读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旨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施行后的政策衔接工作,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对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统称“出口业务”)适用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免税或征税政策予以明确,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详细划分了出口业务适用的三类增值税政策。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方面,明确适用范围包括出口货物与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其中出口货物需满足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报关离境等条件,部分视同出口货物如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的货物、免税品企业销售的符合规定货物等也纳入其中;退(免)税办法分为免抵退税和免退税,分别明确适用企业类型,同时确定退税率通常为适用税率,计税依据根据出口业务类型以出口发票、专用发票等凭证确定,并给出具体计算公式。

对于增值税免税政策,公告列出适用的出口货物与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范围,如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古旧图书、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等,同时规定适用该政策的出口业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需转入成本,出口卷烟的进项税额处理还需按特定公式计算。

而增值税征税政策则适用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业务虚假或提供虚假单证等情形,明确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业务的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在消费税政策上,公告根据出口货物适用的增值税政策,对应确定消费税的退(免)税、免税或征税规则,明确消费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以专用缴款书等凭证确定,给出应退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

此外,公告对出口业务的备案和申报流程、期限等作出规定,如适用退(免)税政策的纳税人需办理备案,申报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未按期限申报可能面临视同内销征税等情况。同时,公告明确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确保政策衔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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