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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5000万!永安财险与马上消金合同纠纷案终审落槌

 财中社 夏震  2025-05-30 17:38  5.0w阅读

5月29日,永安财险披露与马上消金合同纠纷终审判决,因联合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服务费支付争议,永安财险需支付超0.5亿元相关费用,历时近一年诉讼尘埃落定。

5月29日,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永安财险”)披露重大诉讼临时报告称,其与重庆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马上消金”)的合同纠纷案件于5月16日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永安财险需支付综合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合计超0.5亿元,诉讼原标的金额1.4亿元。

该案源于2022年7月双方的联合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合作,因综合服务费支付条款产生争议。

2022年7月,马上消金与永安财险签订合作协议,双方合作开展联合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由永安财险为被保险人提供保证保险服务,马上消金为永安财险提供包括客户服务、系统技术服务和保后管理服务等综合服务,永安财险需支付相应综合服务费用。然而,随着业务推进,双方因综合服务费支付问题产生纠纷。

2024年5月,马上消金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成渝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永安财险支付综合服务费、违约金、律师费维权损失、诉讼费等,标的金额合计1.4亿元。该案一审由成渝金融法院受理。

2024年11月2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永安财险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马上消金支付2023年第四季度综合服务费0.9亿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日利率0.05%标准,支付自2024年5月3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同时支付2024年第一季度综合服务费0.4亿元,以该金额为基数、按日利率0.05%标准,支付自2024年9月1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此外,永安财险还需支付2022年第四季度综合服务费逾期违约金,以1.1亿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05%标准,从2023年5月21日计算至2023年8月15日。判决明确,若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万元、保全费5000元中,72万元由永安财险负担。

对于这一判决,永安财险表示不服,于2024年12月以马上消金为被上诉人,依法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次纠纷的核心在于双方对合作协议中综合服务费支付条款的理解差异。永安财险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因借款人逾期导致赔付压力增大,认为当借款人停止缴纳后续保费时,其无需继续履行服务费支付义务;而马上消金则主张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与保险赔付责任相互独立,永安财险应按约支付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条款合法有效,支持了马上消金的主张,强调服务费支付义务不受保险赔付情况影响。

永安财险成立于1996年9月28日,由陕西财金投资、延长石油集团等省属国企及大型企业控股,是中国较早设立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公司业务覆盖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多领域。

截至2024年12月底,其在全国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设有省级分公司25家、计划单列市分公司4家、航运保险运营中心1家、中心支公司218家、支公司500家、营销服务部326家、营业部1家,共计1075家分支机构。

2024年,永安财险实现营业收入106.3亿元,同比缩水4.7%;实现归母净利润2亿元,同比增长108.3%,此次涉案金额占其净利润超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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