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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兰州分行因员工行为管理失职被罚140万元

 财中社 夏震  2025-07-16 15:53  2.2w阅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7月15日通报,浙商银行兰州分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严重失职被罚140万元,时任党委书记、行长申健等三人被追责,其中一人遭终身禁业,违规行为或可追溯至2021年前任期。

7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甘金监行处〔2025〕137号),对浙商银行(601916)兰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据披露,浙商银行兰州分行因存在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违规问题,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40万元;该行时任党委书记、行长的申健,因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时任风险监控官、行长助理的俞昱,同样因员工行为管理责任问题,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时任分行党委委员的弓永平,因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此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相关规定作出。

企查查信息显示,浙商银行兰州分行法定代表人已于2021年4月12日由申健变更为吴方华,申健的任职区间为2015年5月4日至2021年4月12日。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罚决定指向的违规行为发生时间应该早于法定代表人变更节点,也就是发生于至少4年之前。

近三年,浙商银行兰州分行每年都会收到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27日,浙商银行兰州分行因存在未准确识别风险造成大额资金损失、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向"四证"不全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处以130万元罚款;对时任风险监控官兼行长助理俞某、时任公司金融二部总经理阎某、时任授信评审部总经理裴某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5万元罚款。

2024年12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发布甘汇检罚〔2024〕9号行政处罚决定,浙商银行兰州分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时未对交易单证真实性及外汇收支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合计4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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