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陈景辉 2024-12-17 14:56 1.6w阅读
根据青岛证监局在2024年12月17日发布的公告,青岛卓英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在2023年年...
12月17日,根据青岛证监局在2024年12月17日发布的公告,青岛卓英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青岛康川代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卓信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晓文作为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受到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青岛证监局要求青岛卓英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并强调公司需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以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如果公司对该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