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杨楚欣 2024-12-30 15:51 1.1w阅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在2024年12月30日发布的公告,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
12月3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在2024年12月30日发布的公告,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违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而言,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借资金时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这构成了关联方资金占用。
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管局要求山西金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公司若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