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夏震 2025-05-19 19:36 3.4w阅读
何庭含因贷款诈骗、洗钱、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15年,其通过伪造公章、虚构还款协议等手段骗取7623万元,造成金融机构直接损失超3200万元。
近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信保事业部许昌营业部原经理何庭含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以贷款诈骗罪、洗钱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22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单位经济损失3236万元。
2017年至2023年2月期间,何庭含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司冲业绩、贷款由公司偿还”为名实施犯罪。他伪造“阳光财险许昌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公章,向贷款人出具虚假《还款协议书》《结清证明》,谎称贷款由公司使用并负责偿还。
案发后,警方在其办公室查获92本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部分车辆在未结清贷款情况下被虚假解押。
办理贷款时,何庭含指使平安普惠工作人员协助客户虚构工作单位、虚增月收入。他还通过承诺4%-20%的返利吸引客户,2017年返利4%,2022年升至10%,2023年1月达20%,诱使客户将贷款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
何庭含通过297人在多家金融机构办理359笔贷款,累计骗取资金7623万元,主要用于“贷新还旧”、个人消费及支付返利。
2020年已出现1400万元资金缺口,至案发时仍有1543万元未偿还。2021年3月至2023年2月,其花费328万元购买彩票,仅中奖204万元。经审计,该案给阳光财险、平安普惠、中信百信银行等金融机构造成直接损失323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何庭含虚构贷款用途,使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金融机构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通过购买彩票转移资金性质,掩饰非法所得来源,构成洗钱罪;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件,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二审法院指出,何庭含作为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系统性犯罪,犯罪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巨大,依法应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