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汪明琪 2024-10-21 19:51 2.0w阅读
根据福建证监局在2024年10月21日发布公告,滕用雄、滕用庄、滕用伟、滕用严因违规交易海欣...
10月21日,根据福建证监局在2024年10月21日发布公告,滕用雄、滕用庄、滕用伟、滕用严因违规交易海欣食品(002702)股票,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上述四人作为海欣食品的持股5%以上股东,其父亲滕国铉的证券账户在2024年9月9日合计买入20万股海欣食品股票,并于2024年9月13日全部卖出。同时,滕用庄在2024年9月18日至19日间合计买入421万股海欣食品股票。这些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福建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滕用雄等人出具警示函,并将其记录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相关人员需在接到决定书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改进和学习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他们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