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周浩宇 2024-12-06 16:23 6767阅读
根据安徽证监局在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公告,安徽安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及时更新办公...
12月6日,根据安徽证监局在2024年12月6日发布的公告,安徽安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未及时更新办公地址等相关信息,被责令改正。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安徽安爵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事项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此外,如果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