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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张洁被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 邓芷晴  2025-02-07 14:13  2.3w阅读

2月7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告,证券从业人员张洁因存在借用...

2月7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告,证券从业人员张洁因存在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张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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