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夏震 2025-07-08 11:29 1.3w阅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开出754万元罚单,直指其2015-2021年间存在高管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履职、关联方信息报送不完整及保险资金违规投资非自主管理信托产品等。
7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对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合计754万元的处罚决定。
此次处罚涉及三项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存在部分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实际履行职责的合规漏洞;二是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关联方信息档案存在不完整情形;三是保险资金违规投资非受托人自主管理的信托产品。
具体处罚措施显示,金融监管总局对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处以678万元罚款,同时对曹琦、李宏等11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合计76万元的个人罚款。
同日,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布重大事项临时公告,披露当日收到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金罚决字〔2025〕148号)。此次披露的违规行为均发生于2015年至2021年。太平资管在公告中强调,针对监管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已在发现问题时立即启动整改,并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目前公司已建立长效整改机制,持续优化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据公告声明,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太平资管成立于2006年9月,是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旗下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也是国内首批获准成立的9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之一,持有保险资金受托管理、投资银行业务及第三方资产管理等全牌照资质。作为中国唯一总部设在香港的中央金融企业,中国太平通过控股公司持有其80%股权,比利时富杰集团持股20%。公司业务涵盖保险资金管理、债权投资计划发行及机构客户定制化投资等领域。
2024年,太平资管实现营业收入18.5亿元,同比增6.7%;净利润9.3亿元,同比降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