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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证券再遭监管警示: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未按规定换领许可证

 财中社 高尚  2025-05-16 12:49  1.5w阅读

近期,华福证券因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后,未按规定申请换领许可证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近期,上海证监局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警示函(沪证监决〔2025〕84号),指出其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后未按规定申请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这一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备、20个工作日内换领许可证的规定。

根据监管披露,华福证券上海自营分公司负责人于2025年4月1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由董琦变更为王焕舟,但直至4月17日监管措施下达时,仍未向上海证监局申请换领许可证。从工商变更到监管处罚仅间隔7天,凸显了监管部门对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严格要求。

据了解,王焕舟于2016年9月登记执业于当时的国泰君安证券,曾任固定收益证券部董事总经理职位,2024年8月加盟华福证券。华福证券官网显示,王焕舟所在部门为总部投资管理总部(自营分公司)管理层,在公司内部报道中被称为“首席”。

公开资料显示,华福证券成立于1988年,是福建省属国有金融机构,总部位于福州,注册资本44.9亿元,业务涵盖证券经纪、自营、资管等领域。2024年,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入13家新投资人,募资超47亿元,进一步优化了股东结构。截至2025年2月,华福证券融资融券规模达2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托管客户资产规模突破5200亿元。

此次违规并非华福证券首次触碰监管红线。2023年,公司因资管业务存在收入递延支付执行不到位、产品主动管理责任履行不足等问题,被福建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更早的2019年,其温州营业部因员工违规为客户融资担保,时任负责人被监管警示。这些案例反映出公司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上仍需加强。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等重大事项需经监管机构批准。上海证监局此次处罚,既是对具体违规行为的惩戒,也是对行业机构合规意识的警示。对于华福证券而言,需在完成许可证换领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分支机构合规风险,完善内部审批流程,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此外,近期还有消息显示,华福证券积极响应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5月15日,华福证券公开发行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正式上市。此次发行源于2025年5月7日央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的政策,该政策首次将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纳入科技创新债券发行主体范围,华福证券作为首批获批的券商之一,成功发行5亿元科创债,成为政策落地的首批实践者。

此前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至少70%的资金会专门用于支持科技创新,主要分两部分:一是子公司可把资金用于置换近12个月内对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子公司是合规的创业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二是公司自营业务会投资科创板 / 创业板股票、科创主题基金、科创债等。剩下不超过30%的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融资融券、股票质押等业务的资金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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