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唐馨月 2025-01-14 17:14 7.7w阅读
1月14日,根据深圳证监局在2025年1月1日发布的决定,李进诚和王智因在...
1月14日,根据深圳证监局在2025年1月1日发布的决定,李进诚和王智因在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而受到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李进诚作为前海鹏城万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并且未按合同进行投资运作,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未按约定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且总资产占净资产比例持续超过约定比例。
王智同样作为前海鹏城万里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投资运作中也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办理基金份额赎回。以上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的相关条款,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如对该措施不服,二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