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周浩宇 2025-03-27 17:23 1.8w阅读
3月27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决定,帕瓦股份(688184)及其相关人员...
3月27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决定,帕瓦股份(688184)及其相关人员张宝、袁建军、徐琥收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此次措施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少提存货跌价准备、虚增在建工程和印章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帕瓦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宝、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袁建军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徐琥则违反了该办法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需对相应的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监管措施要求他们认真吸取教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