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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被请求承担51.47亿元连带赔偿责任

 财中社 邓芷晴  2025-05-14 19:11  8807阅读

5月14日,北京银行(601169)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院的应...

5月14日,北京银行(601169)发布公告,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院的应诉通知书,关于公司与涉及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和北京银行作为其中的两个被告。原告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因其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51.47亿元,投资差额损失佣金154万元,印花税为514万元。

此外,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北京银行、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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