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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衡美及相关人员因信息披露不准确被出具警示函

 财中社 冯静涵  2025-06-24 20:00  8731阅读

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5年6月24日发布的公告,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冯魏、...

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5年6月24日发布的公告,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冯魏、郑雅丹、王凯峰因信息披露不准确而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特殊投资条款解除情况与实际签署时间不符,违反了相关规定。

具体来说,浙江衡美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30日与部分投资人股东签署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由公司承担的回购条款终止并自始无效,但该协议的实际签署时间与披露时间不一致。冯魏、郑雅丹和王凯峰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此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公司及相关人员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并在此期间加强法律法规学习,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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