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张海宁 2025-09-12 11:03 1.3w阅读
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9月12日发布的公告,苏州和达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
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9月12日发布的公告,苏州和达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告中指出,该合伙企业在举报事项核查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该企业在为投资者办理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时,未能充分履行勤勉谨慎义务,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该企业还未按季度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违反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要求该合伙企业在收到决定后30日内提交落实情况说明,并强调应高度重视合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