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杨楚欣 2026-04-12 17:16 2.0w阅读
4月10日,根据新疆金融监管局发布的公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根据新疆金融监管局发布的公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长春路科技支行、南湖路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因票据业务不审慎受到行政处罚。
具体处罚内容包括:对长春路科技支行罚款140万元,对南湖路支行罚款30万元。此外,对唐观爽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韩晶晶和郭伊斌进行警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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