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邓芷晴 2026-05-15 16:40 6878阅读
5月15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经查,鲁鹏兴在从业期间,未树立风险底...
5月15日,根据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公告,经查,鲁鹏兴在从业期间,未树立风险底线意识,未勤勉尽责,擅自脱离岗位,未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并且严重违反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未识别、控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
由此,鲁鹏兴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措施,自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或者实际履行相关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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