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邓芷晴 2026-09-10 14:53 2.3w阅读
9月10日,根据新疆证监局发布的公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昕、杨惠然在为...
9月10日,根据新疆证监局发布的公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昕、杨惠然在为*ST元道(301139)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提供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存在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具体来看,国枫律所及郭昕、杨惠然在查验发行人重大销售合同过程中,查验计划落实情况不明确、相关工作底稿不完善;在访谈发行人客户时,未关注到被访谈人员手机号码异常的情况,现场访谈文件缺少被访谈人身份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