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邓芷晴 2026-11-04 18:14 1.1w阅读
11月4日,艾力斯(688578)发布公告,2022年5月1日,公司与复星...
11月4日,艾力斯(688578)发布公告,2022年5月1日,公司与复星曜泓签订《独家推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复星曜泓在约定区域指定医院独家推广甲磺酸伏美替尼片,公司按推广业绩支付服务费。履行中双方就是否存在违约发生争议,复星曜泓已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裁决公司应向复星曜泓支付拖欠的推广服务费2006万元、应退还保证金200万元、应支付可得利益损失2625万元,并裁决向复星曜泓支付律师费35万元。
此外,本案复星曜泓仲裁请求仲裁费为221万元,由复星曜泓承担44万元,公司承担177万元,鉴于复星曜泓已经全额预缴仲裁请求仲裁费,故公司应向复星曜泓支付177万元。
公司表示,已于2023年年底计提该仲裁事项相关的推广服务费,并计提保证金返还,合计1880万元。本次仲裁裁决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6年前三季度,艾力斯实现收入51.35亿元,归母净利润23.33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