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杨楚欣 2024-12-27 19:47 1.7w阅读
根据重庆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公告,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
12月27日,根据重庆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公告,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存在非市场化发行公司债券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该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重庆证监局要求重庆市黔江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决定书后的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强调应认真学习和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规范运作意识,以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如对该措施不服,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后的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将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