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冯静涵 2025-01-24 17:52 2.0w阅读
财中社1月24日电 荣丰控股(000668)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财中社1月24日电 荣丰控股(000668)发布公告,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告中提到,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内部控制缺陷以及销售未办理产权车位的会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具体而言,2023年2月至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荣丰的银行账户曾被查封,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这一情况。此外,长春荣丰和北京荣丰在现金收支管理方面存在不规范现象。
根据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受到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董事长王征、总经理王焕新、董事会秘书谢高及时任财务总监吴庆均需承担主要责任。公司需要在收到决定书后2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高度重视治理、信息披露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2024年前三季度,荣丰控股实现收入3874万元,归母净利润-34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