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唐馨月 2025-03-28 20:32 1.8w阅读
3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告,浙商证券(601878)的程景东和戴...
3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告,浙商证券(601878)的程景东和戴翔因存在内控流程不规范、质控现场核查不到位、内控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内核关注的问题等,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具体而言,程景东作为分管投行业务的高管,戴翔作为投行质控部总经理,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此次警示函的发出是基于浙商证券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及相关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公司需要在接到决定书后的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此期间,警示函的措施将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