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 冯静涵 2025-06-17 17:28 2.0w阅读
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5年6月17日发布的公告,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傅昌宝、毛...
根据浙江证监局在2025年6月17日发布的公告,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傅昌宝、毛新华、姚双燕收到出具警示函的措施。该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和2024年9月26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计金额为9000万元,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25年4月才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并披露。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此外,公司的董事长傅昌宝、总经理毛新华及时任董秘兼财务总监姚双燕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导致信息披露不规范。根据相关法规,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公司及个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